单位全称: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楼
办公电话:0417-6251217
电子邮箱:6251217@163.com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的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先烈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乡(镇)街、村(社区)的设立、撤销、界限变更及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调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编码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图书审定,编译出版地名图书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落实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460房间,6251217)
负责局机关日常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工作并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行风建设、双优双评、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资、社会保险工作及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相应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核算中心(市民服务中心458房间,6204217)
负责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编报年度预算、决算,及时准确完成本级民政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记账、报账工作,做好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检查监督各镇(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情况。
(三)社会救助科(市民服务中心402房间,6209942)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救灾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全区救灾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负责查灾、核灾、灾情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处)救灾减灾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科(市民服务中心416房间,6250023)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等工作。
(五)优抚科(市民服务中心419房间,6200549)
负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先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军家属工作。
(六)安置科(市民服务中心423房间,6288733)
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425房间,6200891)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内社会团体在我区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科(市民服务中心424房间,6169989)
拟订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负责落实居家养老、孤残儿童、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上述特殊群体相关待遇的认定、审核、审批和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建档存档等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处)和社区各项社会福利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处理与社会福利工作的相关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
(九)社会事务科(市民服务中心426房间,6229068)
拟订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区患有精神疾病人员的统计、协调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科(市民服务中心408房间,6216826)
组织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慈善捐助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全区社会捐助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全区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的规划与管理;承担全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协调全区义工(志愿者)制度建设。
下属事业单位:
(一)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421房间,6200991)
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我区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社区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社区建设项目的设置、效果评估,组织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指导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区有关职能部门、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拓展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推进社区救助、就业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自治水平;对区级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对全区各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对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领导和监督,镇(街道)负责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开展好区域性的便民利民服务工作;负责新建社区的筹备及人员配备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考核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的任免工作;研究拟定社区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抓好社区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市民服务中心406房间,6169990)
工作职责:负责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受委托开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系统;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居民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数据比对工作,为区政府政策研究决策提供数据分析和信息支持。
(三)福利企业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433房间,6240875)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福利生产及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有关本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方向和事业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协助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区内社会福利企业的新办、名称和经营项目变更、改制、注销的申报与报批;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为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四)婚姻登记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414房间,6201522)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婚姻登记、协助上级部门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调查调解离婚、办理离婚登记;为外出打工经商人员办理(未婚证)及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婚前教育及婚姻法律法规宣传。
(五)社会福利中心(芦屯镇驼台铺村,7245557)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全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吃、穿、住、医、葬工作。
(六)南山殡仪馆(芦屯镇沙岗台村,7249444)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的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服务;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
(七)地名办(市民服务中心427房间,6242838)
工作职责:负责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地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本辖区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核发《地名使用批准证书》,公布标准地名;设置管理地名标志,设计、编制、安装、维护及更换地名标志牌;检查指导专业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编辑地名图书,审核各类公开或内部出版物中的地名;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提出处罚地名管理违法行为的建议,并办理相关违法事宜;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八)殡葬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431房间,6251138)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区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火化率达到100%;检查全区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街道、镇(乡)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指导南山殡仪馆、公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