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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
[ 更新日期:2016-02-15 11:29:13]

  【办事对象】城乡低保户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事要件】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诊断书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病志;费用清单;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诊手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转院异地需提供转院手续以及新农合(居民医保)补偿单。
  【办事流程】1.城乡低保户带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查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3.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实施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6201518
  【投诉电话】6251217
  【办事单位】鲅鱼圈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地址】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40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