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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 更新日期:2016-04-02 11:26:43]

  办理地点:市民服务中心3楼177号窗口。
  联系电话:6277687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向动监局行政审批窗口申报(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77号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并指导其网上申报。由申请人自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毕后告知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告知局畜产品安全科。
  3.局畜产品安全科审核后,组织现场审核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审核表,专家组由局畜产品安全科和区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等三名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分别签名,审核结果报主管领导。
  4.审核合格的,由局畜产品安全科加盖电子印章上传,并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迎接市级、省级现场GSP认证。审核不合格的由局安全科形成书面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5.申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局进行GSP现场检查认证,合格的由市局发放GSP证书,区动监局对市级GSP认证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网上上传结果告知局办公室打印《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交予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证。
  6.申办兽用非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由省局进行GSP现场检查,合格的由省局直接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