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
[ 更新日期:2017-04-10 15:39:57]
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 |
审批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申报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1)新办的用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延续的业户: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餐饮服务许可证》(3)变更的业户:①变更名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餐饮服务许可证》:②变更法人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餐饮服务许可证》;③变更地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及租房协议复印件;外设库房的也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4、地理位置图:标明餐厅地理位置,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物;(用电脑制图,建议到打字复印社或图文工作室制作) 5、室内平面图:(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水池,灶台,冰箱,冰柜,保洁柜,消毒柜等(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设备设施位置等)(2)操作流程图(标明进货备餐过程、烹调过程、菜品出盘及洗消过程)(用电脑制图) 6、从业人员名单:标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登记地址、职务、任免单位、移动电话、健康证编号、发证单位(电脑A4纸打印) 7、医院出示的健康证和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人),每人持两张一寸照片到海东健康体检中心(电话:6817645)或同济医院(辽东湾大街)体检科体检 8、水质检测报告:自来水公司供水需提供加盖原公章的《水质合格报告单》;非自来水公司供水需到食品检验中心检测,电话6283966 9、《供气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供货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10、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制度) 1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没有自酿酒的单位不用准备) 1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注意:填报材料请携带公章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字或复印 |
办理程序 | (1)提交申请和材料;(2)受理;(3)现场审核;(4)发证。 |
办理时限 | 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原时限为当场或者1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辽东湾大街中段 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号楼一楼大厅(金帆酒店旁,原区工商局一楼) |
联系电话 | 0417-623661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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