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网站 > 办事指南 > 职业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环节)
[ 更新日期:2017-04-10 15:51:24]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环节)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到窗口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7、与食品相关的经营设施布局平面图;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具体文本在现场核查时提供);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和材料;(2)受理;(3)审查;(4)现场检查;(5)审核;(6)发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辽东湾大街中段 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号楼一楼大厅(金帆酒店旁,原区工商局一楼)

联系电话

0417-6201656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文件类型: *.doc3bbab25a84521ba3e84086792df5c180.doc?(154.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