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起开征环保税 费率已确定
[信息来源:营口日报开发区版 更新日期:2017-12-26 14:48:44]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施行,全国将开启对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的征收。
近日,辽宁省确定2018至2019年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纳税。其中,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对于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近日,辽宁省确定2018至2019年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纳税。其中,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对于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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