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300万m2/年生物质石墨烯复合软质聚氨酯泡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 更新日期:2017-03-09 10:03:52]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地方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营口圣泉海沃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利用圣泉集团所研发的新成果生物质石墨烯为原料,利用原有厂房和设备,改建300m2/年生物质石墨烯复合软质聚氨酯泡沫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废气大部分排放集中在发泡、固化过程中,本项目发泡采用箱式烘道进行,因此产生的废气被烘道上方的四个吸风口收集,收集后将废气抽送到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水量小,水质单一,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产品切割过程中的边角料、原料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原料包装桶厂家回收,边角料外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织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设备噪声污染较小,经过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外环境影响极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发泡机烘道顶部的4个通风口放置两台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抽送至一套废气装置,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出。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已经过环保验收,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

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300m2/年生物质石墨烯复合软质聚氨酯泡沫项目位于bt365网址比分网临港工业区,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范;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规定;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营口地区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只要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文档。

联系人:周丽

联系电话:0417-6272000,18640739339

电子邮箱:570789871@qq.com

传真:0417-6272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意见,仅针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超出征求时效以及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反馈时限:自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