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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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和《营口市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营教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拟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强以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持有我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本、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三)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按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营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执行。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四)要贯彻2017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解决好外来企业高管理子女来我区接收义务教育相关问题。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各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营教发〔2016〕20号),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学生流动。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认真制定本校2017年招生工作(包括新生分班)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问题。2017年秋季开学,新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班额标准为45人,最大班额控制在50人,严禁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区教育体育局会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新一年级分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深入、细致解读本校招生入学、分班政策,让学生家长知晓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分班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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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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