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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 更新日期:2016-03-15 13:51:52]

  【办事对象】企业
  【办理依据】《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办事要件】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提供企业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复印件(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提供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提供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提供企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及申请前一个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证明及申请前一个月个人缴费记录;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表;企业内部道路建筑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1.企业带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处申请。2.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处审核相关材料,对于材料不齐的,一次告知补齐。3.对于符合条件的,实地进行考察。4.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5.报省市审批。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6240875
  【投诉电话】6251217
  【办事单位】鲅鱼圈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处
  【地址】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43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