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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烈士子女身份认定
[ 更新日期:2016-03-24 10:47:34]

  【办事对象】60岁烈士子女
  【办理依据】《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办事要件】1、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二张、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等相关材料;2、申请人与牺牲人员关系证明及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抚恤待遇(由村、社区和乡街同时出具)证明;3、由乡、街或区查询市人社局网出具有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无享受退休金证明。
  【办事流程】1.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通过后,报乡镇、街复核;3.乡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4.区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发放《定期定量补助证》;6.上报市局备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6200549
  【投诉电话】6251217
  【办事单位】鲅鱼圈区民政局优抚科
  【地址】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419房间

附件:

烈士子女审批表
文件类型: *.xls503c0789a7f3d94712d81eaf418099c5.xls?(26.00 KB)
烈士子女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文件类型: *.xls2732c54e58cd4288827697a8e72a28de.xls?(30.00 KB)
附件: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信息采集表
文件类型: *.xls09f77e85f744eb2e0815d70dd0d25925.xls?(24.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