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和常年零售许可
[ 更新日期:2017-03-31 11:31:14]
业务名称: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和常年零售许可
1.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2.程序:临时经营申请人须经培训合格后,携带保险单据证明和风险抵押金证明向安监局申请临时经营许可证;常年零售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安监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县(区)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办理时限:《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办理时限3日,《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0日。
4.收费:无收费。
5.所需材料:
临时经营:(1)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2)综合执法局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点临时占道许可证;(3)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定的购货合同;(4)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据证明和风险抵押金证明。
常年零售:(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2)安全评价报告;(3)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据证明和风险抵押金证明;(5)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培训证明。
办公地址:bt365网址比分网投资服务中心915室
办公电话:0417-6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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