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注册
[ 更新日期:2015-01-16 14:20:32]
设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
许可条件:1、具有《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注册未中断5年以上;3、拟申请执业地点变更。
许可程序:1、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提交《护士执业证书》;3、提交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期??? 限:7个工作日。
是否发证:否。
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责任科室: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办公地址:区投资服务中心735房间。
联系电话:6249092
有无数量限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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