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网站 > 办事指南 > 职业资格
护士注销注册
[ 更新日期:2015-01-25 14:23:12]
  设定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程序:符合上述条件,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予以注销。
  期??? 限:无法定期限,按照简化程序办理。
  是否发证:否
  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责任科室: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办公地址:区投资服务中心735房间。
  联系电话:6249092
  有无数量限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