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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更新日期:2016-02-25 14:23:59]
  设定依据:国务院令412号208项。
  许可条件:①具有医学专业的毕业证书;②职称证书及职业证书;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许可程序: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上报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②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分别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期 限:60天。
  是否发证:否。
  收费及标准:无。
  责任科室: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办公地址:区投资服务中心735房间。
联系电话:6249092
  有无数量限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