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部门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日期:2015-07-02 09:53:39]
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和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众关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5]191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1、统筹规划、规范运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建设“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思路,把网站平台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权力监控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主要渠道,对部门网站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协同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作用。
2、全面公开、回应社会。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进一步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
3、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相关政府文件信息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合法、无偿地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目录”中体现的文件信息与各部门发布的文件信息应当协调一致,做到即时更新,实现资源共享。
4、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审核、保障、纠错等制度,推进文件解读、网络回应、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可持续性制度安排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保障队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明确部门网站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信息员或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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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和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众关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5]191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1、统筹规划、规范运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建设“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思路,把网站平台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权力监控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主要渠道,对部门网站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协同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作用。
2、全面公开、回应社会。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进一步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
3、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相关政府文件信息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合法、无偿地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目录”中体现的文件信息与各部门发布的文件信息应当协调一致,做到即时更新,实现资源共享。
4、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审核、保障、纠错等制度,推进文件解读、网络回应、舆情处置等方面的可持续性制度安排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保障队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明确部门网站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信息员或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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