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6〕88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综合考虑全区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等因素,结合省市分配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和区上年结转资金情况,确定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10大类、26小类、57个品目(见附件1),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列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按照省实施方案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实行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附件2)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当场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应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携带所购机具,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合格证、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到区市民服务中心616室农机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补贴的时间最晚至2016年11月10日。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区农机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并及时将补贴机具信息通告所在镇(办事处)农机站(农业中心),便于监督和协查。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农机局、财政局对购机对象实际购机情况,要做到100%现场核实确认,并将已核实确认的购机信息在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区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机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机局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每季度末月20日至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区农机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区农机、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需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市农委。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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