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区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更新日期:2017-11-30 17:29:09]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层级和
部门

备注

1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区公安局

?

2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区公安局

负责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区公安局

?

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区公安局

?

5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区公安局

?

6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1031日主席令第20号)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第一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512日国务院批准,19926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18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区公安局

?

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9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区公安局

负责1000人以上5000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8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区公安局

市公安局负责AB级;区公安局负责CD

9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5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区公安局

市公安局发证;区公安局初审

1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7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区公安局

?

1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区公安局

?

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1028日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区公安局

?

13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公安局

?

1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9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区公安局

?

1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区公安局

?

1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区公安局

?

1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区公安局

?

18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区公安局

?

19

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区公安局

?

20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区公安局

?

21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区公安局

?

22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4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区公安局

?

23

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区公安局

?

24

普通护照签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4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区公安局

?

25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负责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类;市公安局负责其余类别

2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6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负责往来台湾通行证旅游类;市公安局负责其余类别

27

养犬登记证核发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经20145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45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第九条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第十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五)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六)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犬只,准予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样式,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制定。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区公安局

?

28

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525日公安部令第77号公布)
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区公安局

?

29

户口登记、注销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区公安局

?

30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区公安局

?

31

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

?